最新评论

    正在加载中...

首页 >> 征歌信息

【20141030截稿】关于举办“我爱你,中国”全国歌曲征集评比活动的公告

作者:书香孤影 更新日期:2014-7-3 22:19:09 来源:词韵书香YUN Net 浏览量:次 文字大小:[][][

关于举办“我爱你,中国”全国歌曲征集评比活动的公告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65周年华诞,缅怀革命先烈和开国元勋的丰功伟绩,歌颂祖国建设,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丶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歌颂美丽长沙、幸福长沙,弘扬雷锋精神、争做雷锋传人。抒发中华民族为实现“中国梦”而团结奋斗的豪情壮志,用歌声唱响美丽神州、幸福中国、秀美长沙,特举办“我爱你,中国”全国歌曲征集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创作委员会、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刘少奇故里管理局。

协办单位:《歌曲》编辑部、《音乐周报》、《音乐教育与创作》杂志社。

承办单位:长沙市音乐家协会

二、参赛对象:全国各地专业、业余词曲作者。

三、作品要求:

l、思想性:要求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积极向上,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歌颂民族团结,歌颂祖国统一,讴歌祖国建设,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歌颂美丽长沙、幸福长沙,弘扬雷锋精神、争做雷锋传人。反映中华民族为实现”中国梦”而拼搏奋进的足迹和精神风貌。

2、艺术性:要求源于生活,有感而发,以小见大、深入挖掘,或具有故事情节,或具有深刻哲理,富于时代性和感染力。

3、观赏性:歌曲旋律要求优美动听,易唱、易记,适合当代青年人的审美趣味和审美追求。

4、作品的体裁和形式不限,要求风格多样,推陈出新。

四、评比办法:

1、由我国资深词、曲作家组成评委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2、评选分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五、参赛要求:

1、征集作品为2013年10月以后创作的享有著作权的歌曲。

每位作者限报三首作品。应征稿件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2、作品要求用A4纸打印,要求一式12份。

其中2份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QQ邮箱。

3、征歌截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准)。2014年12月30日之前,分别在协办单位的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

4、邮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28号、一馆三中心后栋一楼东头、长沙市文联音协征歌办。

邮政编码:410014   联系电话:18908486368

联系人:音波

六、奖励办法:

设立一等奖1首,奖金20000元,二等奖三首,每首奖金10000元,三等奖6首,每首奖金5000元,创作奖10首,每首奖金800元。获奖作品均颁发奖金和证书。




“我爱你,中国”全国歌曲征集评比活动组织委员会

2014年5月23日

评论列表

    正在加载中...
回复

姓名或昵称、标题(可选)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