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1截稿】北京申办冬季奥运会征集申办宣传歌曲
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申办音乐作品征集办法
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二○一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1
第二部分 应征人须知............................. 2
2.1 总则....................................... 2
2.2 背景信息................................... 2
2.3 征集对象................................... 3
2.4 征集内容及要求............................. 3
2.5 征集活动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4
2.6 对应征人的要求.............................. 5
2.7 对征集办法的说明........................... 6
2.8 应征作品的编制要求......................... 7
2.9 应征作品的递交及拆封....................... 8
2.10 应征作品的评定............................ 9
2.11 北京冬奥申委保留的权利.................. 10
2.12 适用法律.................................. 11
2.13 保密及宣传限制............................ 12
第三部分 应征资质与应征作品.................... 13
3.2 第二部分 应征作品......................... 13
第四部分 相关法律文件.......................... 13
4.1 法律文件.................................. 14
4.2 法律文件的追加............................ 14
附 件........................................ 15
附件一:授权书................................. 15
附件二:应征人致函............................. 16
附件三: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20
附件四:应征人填写表格(表一,表二).......... 24
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以下统称为“北京冬奥申委”)于2014年1月成立。2014年7月7日,国际奥委会正式宣布北京入围候选城市。2015年7月31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国际奥委会会议上,将投票产生2022年冬奥会的最终举办城市。
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音乐作品(以下统称为“申办音乐作品”)应当是代表中国主流文化取向的作品,是向全世界展现中国形象的窗口,是能够为全世界所接受的音乐作品,也是让全国人民值得骄傲的作品。
为使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音乐作品征集活动能够汇集音乐制作机构、音乐院校、音乐团体、各界文艺单位、专业词曲作者、音乐家及全国普通民众的智慧和灵感,体现中华民族的创造力,北京冬奥申委现公开向社会征集申办音乐作品(以下统称为“征集活动”)。
本次征集活动的目的,是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申办工作,通过音乐作品凝聚人心,传播奥林匹克精神、激发人民群众热情、助力京张申办。
为实现承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目标,北京冬奥申委衷心欢迎和邀请有志于参与申冬奥音乐创作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为“应征人”)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贡献一份智慧。
第二部分 应征人须知
2.1 总则
2.1.1 本次征集活动的目的是,邀请社会各界对申办音乐作品感兴趣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应征人,根据本征集办法的要求向北京冬奥申委提交符合要求的音乐作品(以下统称为“应征作品”)。
北京冬奥申委希望通过本次征集活动选定申办期间主题音乐作品,或者为申办音乐作品提供创作方向和灵感的应征作品。
2.1.2 北京冬奥申委将从应征作品中选出最符合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特点的、最能体现团队创意潜力的音乐作品。获选的应征作品的主创人员,将有可能成为申办歌曲制作团队成员。
北京冬奥申委有权结合所有应征作品中的创意形成最终的音乐作品,并有权最终决定音乐制作团队的人员组成。
2.1.3 北京冬奥申委定向邀请一些符合本次征集活动要求的应征人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2.2.1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统称为“国际奥委会”)管理奥林匹克运动,拥有所有同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相关的重要活动的最终决定权。
2.2.2 北京冬奥申委负责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等相关工作。北京冬奥申委必须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按照相应的要求申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
2.2.3 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音乐作品应符合《奥林匹克宪章》及国际奥委会的相关规定。
2.2.4 申奥音乐作品创作是申奥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向大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推广申奥理念的重要途径之一。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音乐作品担负着宣传和推广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理念,展示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当代中国时代风貌的重任,对北京联合张家口申办2022年冬奥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有接收到《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音乐作品征集办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应征。
2.4.1 征集内容
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音乐作品。
2.4.2征集要求
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音乐作品应主题突出、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中国风格、人文风采和时代风貌;促进世界对中国的了解,增进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友谊;传播奥林匹克精神。
音乐作品的艺术表现形式应雅俗共赏,易学易唱。使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音乐作品成为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传播中国文化和传达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理念的载体,为北京联合张家口申办工作留下宝贵遗产。
(a) 每个参赛人可提交多份参赛作品。北京冬奥申委将根据评委会的评判最终确定候选作品,并最终确定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音乐作品。
(b) 参赛作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音乐创意说明。
(2)完整音乐作品。
2.5 征集活动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2.5.1 北京冬奥申委于2014年8月8日发出本征集办法。
2.5.2 应征人应根据本征集办法的要求制作应征作品,并于北京时间2014年12月31日16:00(以下统称“递交应征作品截止时间”)前将应征作品通过邮递的方式送至下述地址,到达时间以应征作品邮递送达后,北京冬奥申委音乐作品征集办公室签收的时间为准:
提交(邮递)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00022
收件人:北京2022年冬奥申委音乐作品征集办公室(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音乐广播)
2.5.3 北京冬奥申委音乐作品征集办公室在收到应征人提交的应征作品后,将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对应征作品进行形式审核。任何不符合本征集办法形式要求的应征作品,均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但不退回应征人。对应征作品的具体形式要求详见本征集办法第2.8条。
2.5.4 北京冬奥申委将成立评选委员会并对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应征作品进行评选。选出20件作品进入复评。复评评选出6首音乐作品。该方案将首先提交北京冬奥申委相关部门及运动员代表和相关代表评议。最终评选出的候选方案将被提交给音乐作品评选委员会审定。
2.5.5 除本征集办法规定的法律文件以外,应征人还应尊重北京冬奥申委的指导并就可能的后续合作事宜,在本次征集活动的进行和后续过程中就有关条件签署相关协议。
2.6.1 应征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北京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均不对上述费用承担任何责任。
2.6.2 应征人应在应征作品中选并得到北京冬奥申委的通知后30日内与北京冬奥申委签署下一步双方的合作条件和协议。如应征人未能就下一步的合作在收到中选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同北京冬奥申委签署协议,视为放弃与北京冬奥申委合作的权利,北京冬奥申委有权自行确定今后的合作对象和合作方式,并在获选的应征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2.6.3 应征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申委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奥林匹克宪章》。
2.6.4 应征人应当按照本征集办法的规定以及北京冬奥申委今后可能提出的要求,向北京冬奥申委提交资质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
2.6.5 应征人应确认,北京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应征人提交的应征作品,以及应征人在征集活动中所提供的信息,但北京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不会向除北京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及其指定的创意团队和制作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信息。
2.6.6 如应征人拒绝填写(签署)或不真实填写(签署)参选表格及授权书、应征人致函和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等法律文件,将被视作相关应征作品未正式提交。
2.7.1 本征集办法只有中文一种文本。
2.7.2 本征集办法的相关组成文件应被认为是相互说明的。如上述文件彼此之间出现矛盾或歧义,北京冬奥申委有权发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指示或澄清来解决此矛盾或歧义。
2.7.3 征集办法的更改或撤回
(a) 至递交应征作品截止时间的10日前,无论出于何等原因,北京冬奥申委均可自行对本征集办法进行更改或撤回。北京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将不会因此对应征人承担任何责任。
(b) 北京冬奥申委将通过公开信息的方式公布对本征集办法的更改。上述信息应作为应征人编制应征作品的依据。
(c)北京冬奥申委可以通过公开方式对本征集办法进行撤回。
2.7.4 征集办法、应征作品的时间
本征集办法及其全部附件、应征作品及相关文件中所提及的天数均为日历日,所提及的所有具体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8.1 应征作品的语言
(a) 应征人应以中文编制应征作品。如与应征人有关的资质文件或证明类文件的原件使用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则应以该原件中使用的语言为准,但应征人应就此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b) 应征人在递交应征作品截止时间之前与北京冬奥申委的来往函电中可任选中文或英文作为沟通语言。
2.8.2 应征作品的构成
应征作品应由下列完整的不可分割的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资质文件与法律文件》和《第二部分应征作品》。
其中《第一部分资质文件与法律文件》包括:应征人一般信息、资质文件及相关说明、相关法律文件、相关经历和证明者、以往活动或成果的案例说明、以及支持材料。
《第二部分应征作品》包括:完整的应征音乐作品、应征作品音乐说明
2.8.3 应征人应当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别单独包装并密封装订。
(a) 应征人应按本征集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应征作品并永久装订。应征作品文本应制作为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另一份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b)应征人须将应征作品的正本与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最外层封套上写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未经密封的应征作品将不被接受。
(c) 应征作品的内层和外层封套上都应标明:
文件名称: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主题音乐应征作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音乐广播
邮编:100022
(d) 应征人应提交以CD-ROM为存储介质保存的应征作品电子版本两套,电子文件为WAV或MP3格式。
2.8.4 应征作品中任何部分的缺失,均会被认为应征人在重要方面未能遵守本征集办法的条款,并将直接影响对应征人的评审。北京冬奥申委有权依据本征集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
2.8.5 应征人应保证在递交应征作品截止时间后180日内(以下统称“应征作品有效期”)保持应征作品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2.9.1 应征作品的递交
(a) 应征人须在递交应征作品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将密封后的应征作品邮递至北京冬奥申委。北京冬奥申委不对应征文件是否到达承担责任。
(b) 递交应征作品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12月31日16:00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收件人: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音乐作品征集办公室(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音乐广播)
(c) 应征人在应征作品截止时间后邮递出的应征作品将不被接受。北京冬奥申委将从北京时间2014年12月31日开始对所有的应征作品进行形式审查。
(d) 如北京冬奥申委决定推迟递交应征作品截止时间,北京冬奥申委应至少于递交应征作品截止时间的10日前,通过公开信息的方式公布。在此情况下,北京冬奥申委和应征人的权利和义务须受经调整的递交应征作品截止时间的约束。
2.9.2 应征作品的撤回
(a) 已递交应征作品的应征人在递交应征作品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应征作品,但必须以其应征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通知北京冬奥申委。
(b) 递交应征作品的时间截止后,应征人不得更改或撤回应征作品。
2.9.3 应征作品的拆封
(a) 北京冬奥申委将于北京时间2014年12月31日16:00后在公证员监督的情况下,对所收到的应征作品分别进行拆封,地点为北京冬奥申委音乐作品征集办公室办公地点。
(b) 北京冬奥申委音乐作品征集办公室在拆封应征作品时,按照本征集办法2.8.3款的要求逐一核对应征作品。若应征作品的第一部分拆封后被确认不符合本征集办法2.8.3款的要求,则应征作品视为无效方案,北京冬奥申委音乐作品征集办公室对应征作品的第二部分将不予拆封,应征作品不退回应征人。
(c) 对应征人已按本征集办法2.9.2款规定递交了撤回通知的应征作品不予拆封。
(d) 拆封后北京冬奥申委音乐作品征集办公室和公证员共同签署拆封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10.1 北京冬奥申委音乐作品征集办公室将按本征集办法第2.8款及第三部分的要求对应征作品的形式进行审查。
北京冬奥申委音乐作品征集办公室首先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对应征作品进行形式审查。任何未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别进行密封装订的应征作品,自始无效;任何未按照本征集办法要求的形式提交的应征作品,均为无效提交。
所有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应征作品,北京冬奥申委音乐作品征集办公室将不再退回应征人。
2.10.2 应征人应按照北京冬奥申委的要求同北京冬奥申委讨论后续合作的可能性,并进一步签署相关后续的法律文件。如双方决定共同进行下一步合作,应征人应就应征作品与北京冬奥申委一同进行相关的调整。
2.11.1 按本征集办法规定,北京冬奥申委有权对本征集办法进行撤回、更改。
2.11.2 北京冬奥申委有权推迟或更改本次征集活动的时间安排。
2.11.3 北京冬奥申委有权于确定中选应征作品之前的任何时间,拒绝任何或全部应征作品或宣布征集活动程序无效等,并且北京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2.11.4 北京冬奥申委保留对本征集活动的解释权。
2.11.5 北京冬奥申委有权从应征作品中选出一个或者数个符合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特点的音乐作品。
2.11.6 北京冬奥申委有权从获选的应征作品的主创人员中选择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音乐制作团队成员。
2.11.7 北京冬奥申委有权结合所有应征作品中的创意形成最终的音乐作品,并有权决定音乐制作实施运行模式。
2.11.8 本征集办法和应征作品中规定的北京冬奥申委的其他权利。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无论应征人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否最终中选,应征人应在2015年8月31日前对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提交的与应征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应征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办法及是否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进行商业性宣传,或者暗示与北京冬奥申委或北京冬奥申委存在任何关联。
第三部分 应征资质与应征作品
应征作品由下列完整的不可分割的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资质文件与法律文件》和《第二部分应征作品》。
3.1.1 应征人一般信息。
3.1.2 资质文件及相关说明。
3.1.3 相关法律文件。
3.1.4 相关经历和证明者、以往活动或成果的案例说明。
3.1.5 支持材料。
3.2.1 应征人应当按照本征集办法的要求编制应征作品。对于下述任何内容的缺失或遗漏,均有可能被认为是应征人未按照要求应征而被认定应征作品无效。北京冬奥申委可以向应征人提出后续要求,完成相关的后续工作和程序,但后续要求并非北京冬奥申委的义务。
3.2.2应征人必须提交一份应征作品正本及一份副本。应征作品及其支持材料恕不退还。
3.2.3 应征作品应由如下内容并且按照本排列顺序组成:完整的应征音乐作品创意说明、完整音乐作品等。
第四部分 相关法律文件
应征人应按照本征集办法的要求,填写下述法律文件,并作为应征作品的第一部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向北京冬奥申委音乐作品征集办公室提交。具体法律文件包括:授权书、应征人致函和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北京冬奥申委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追加相应的法律文件。
致: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本 人[ ](印刷体姓名、职务)系[ ](应征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企业或企业部门的名称)的[ ](印刷体姓名)为本企业的授权代表,以本企业的名义,代表本企业参加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音乐作品征集活动。授权代表在征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企业的行为,与本人做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企业将承担授权代表上述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企业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住址: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职务:
企业授权代表签字样本:
应征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应征人致函
致: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根据第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北京冬奥申委”)于2014年4月30日发布的《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音乐作品征集办法》(“征集办法”),本机构/人(下称“承诺人”)特此向北京冬奥申委提交如下文件,中英文文本各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征作品”):
1、本应征人致函;
2、按征集办法要求提供的本承诺人为应征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音乐作品相关的全部文件。
本承诺人现就参加本次征集活动之相关事宜,自愿向北京冬奥申委做出以下保证与承诺:
1、承诺人为依据[国家或地区名]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并运行良好的法律实体/为 [国家或地区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承诺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提交应征作品并参与本次应征,并已取得从事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承诺人内部及其它相关授权和同意。
2、承诺人已详细阅读征集办法包括其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保证遵守征集办法的全部规定。承诺人将自行承担因对征集办法不明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承诺人在应征作品中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根据征集办法的规定,承诺人同意北京冬奥申委可为与北京冬奥申委活动相关之目的,无条件使用本人在应征作品中及征集活动中所提供的全部信息。
3、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的填写与提交系为北京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了解、评估承诺人之目的。是否选择承诺人参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音乐作品征集的工作,北京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享有绝对、充分和最终的决定权。同时,承诺人充分理解北京冬奥申委在本次征集活动中所采取的程序性规定及相应安排。承诺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相关程序性规定及相应安排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并放弃因此而向北京冬奥申委或国际奥委会提出任何索赔的权利。
4、承诺人承认并同意北京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应征”的权利,北京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均不会对上述权利的行使承担责任。
5、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有效期为自征集办法中规定的递交应征作品截止时间起180日。在应征作品有效期内,承诺人提交的应征作品对本人仍然有约束力,并可被北京冬奥申委接受。
6、承诺人确认,承诺人完全同意征集办法中的应征规则及相关规定,并承诺按照这些规则履行应征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北京冬奥申委签订征集办法中所述的法律文件及后续协议)。
7、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填写、递交应征作品及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8、承诺人在此保证,应征作品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属本人独立完成,而非经与他人进行协商、合作或达成谅解后完成的成果。
9、即使承诺人最终未能成为北京冬奥申委的征集入选者,承诺人也不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此次提交应征作品及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相关行为进行商业性宣传,或者暗示承诺人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或北京冬奥申委存在任何关联。
10、无论承诺人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否最终中选,承诺人同意对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提交的与应征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11、应征作品之签署人系经本承诺人合法授权的代表,其签署行为对承诺人具有约束力。如因承诺人未遵守上述声明与保证而给北京冬奥申委造成任何损失,承诺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应征人致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非经北京冬奥申委书面同意,不得因任何理由被撤销。
应征人签字(自然人填写):
授权代表签字:
应征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授权代表职(印刷体):
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下称“北京冬奥申委”):
本机构/人(下称“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音乐作品征集活动征集办法的要求(下称“征集办法”)及其全部附件的前提下,向北京冬奥申委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音乐作品征集活动(下称“征集活动”)而提交至北京冬奥申委的应征作品,是在没有其他人协助的情况下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该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承诺人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并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第二条 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的将其对应征作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及其对应征作品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北京冬奥申委(含合法继承人,下同)。
第三条 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将放弃其对应征作品知识产权中所有的精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在北京冬奥申委要求承诺人或北京冬奥申委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时,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北京冬奥申委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并根据北京冬奥申委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第四条 承诺人同意,如应征作品最终被选定为申办歌曲,北京冬奥申委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其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
第五条 承诺人(或原创作者)不以任何形式就该方案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发表。承诺人承诺,未经北京冬奥申委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参赛事宜或应征作品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
第六条 承诺人同意,考虑到征集活动的性质,北京冬奥申委不必支付与作品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作品的商业利用相关的任何版税。承诺人不会要求分享应征作品的商业利用所带来的利润。
第七条 承诺人承诺,北京冬奥申委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为申办歌曲,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原创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承诺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北京冬奥申委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第八条 承诺人应就其在本承诺函项下针对原创作者相关权利、义务所作出的承诺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依据。
第九条 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并在北京冬奥申委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北京冬奥申委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第十条 如由于承诺人参与征集活动,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北京冬奥申委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北京冬奥申委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北京冬奥申委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北京冬奥申委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北京冬奥申委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十一条 无论应征作品是否中选,承诺人承诺不在应征作品中以任何形式损毁奥林匹克标志,并应尊重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申委的尊严、特权和荣誉,并不会行使任何可能有损于国际奥委会或北京冬奥申委权利、形象、声誉或者名望的任何(精神)权利。
第十二条 未经北京冬奥申委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第十三条 本承诺函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并以中文作出。
第十四条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自然人填写):
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授权代表职务(印刷体):
日期: 年 月 日
表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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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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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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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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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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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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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联 系 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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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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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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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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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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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工作业绩简要描述(本项空白处不足描述的,可于表格外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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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以往参加音乐作品征集活动简要描述(本项空白处不足描述的,可于表格外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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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经历和证明者、以往成果的案例说明(可以包括独立第三方对应征人的评价;本项空白处不足描述的,可于表格外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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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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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及相关文件提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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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的组成说明
应征人为(自然人+自然人)的联合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合体的,可在本表格末尾备注一栏中注明,并将本表格同表二(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共同提交北京冬奥申委音乐作品征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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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填写的项目
应征人工作业绩简要描述、独立第三方对应征人的评价。
除上述两项外,其余项目均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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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应随表一并提交的证明文件及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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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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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
-
《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
其它应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资质证明或说明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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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征人相关经历和证明者、以往音乐成果的案例说明
-
应征人可自愿提交支持材料
应征人可自愿提交最多为两册的文字材料作为支持材料。文字材料包括宣传册等。
文字材料限于2本,应能代表应征人的主要工作。既不鼓励、也不要求提供繁琐的印刷品。两本文字材料必须清楚标明应征人的名称、注释性标题和主要工作的证明人。
所有支持材料将由北京冬奥申委自行判断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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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现有的活动及承诺安排
应征人应考虑其现有的活动安排和目前已确定的与第三人的长期合作预定情况。这些活动及承诺安排主要指可能会对应征人履行今后工作有影响的任何现有的承诺。
表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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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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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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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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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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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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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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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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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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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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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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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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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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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工作业绩简要描述(本项空白处不足描述的,可于表格外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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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以往参加音乐作品征集活动简要描述(本项空白处不足描述的,可于表格外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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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经历和证明者、以往音乐成果的案例说明(可以包括独立第三方对应征人的评价;本项空白处不足描述的,可于表格外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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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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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及相关文件提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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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的组成说明
应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合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合体的,可在本表格末尾备注一栏中注明,并将本表格同表一(由自然人填写)共同提交北京冬奥申委音乐作品征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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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填写的项目
应征人工作业绩简要描述、独立第三方对应征人的评价。
除上述两项外,其余项目均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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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应随表一并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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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成立证明(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备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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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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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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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应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资质证明或说明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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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应随表一并提交的法律文件
1.《授权书》;
2.《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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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征人相关经历和证明者、以往活动或成果的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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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应以书面形式简要描述其以往参与创作或制作成果,包括活动名称、日期、应征人对以下活动的集体和(或)个人的贡献:
对于每项活动或制作成果,需至少提供两份证明。证明信息应包括证明人姓名、职位、公司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及在事例中所负职责/与应征人的关系。各个事例及相关证明人应单独论述。北京冬奥申委将自行判断如何与证明人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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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可在自己的从业经历中挑选一个较成功的音乐作品,就其内容和创意过程进行简要的书面陈述,以便有特色地说明应征人的创作能力。论述中应包括该活动说明和应征人在其中的特定职责。北京冬奥申委将自行判断如何与证明人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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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可自愿提交支持材料
应征人可自愿提交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可视材料和最多为两册的文字材料作为支持材料。可视材料如光盘,文字材料包括宣传册等。
可视材料应短小、简明,并且能代表应征人的工作。既不鼓励、也不强求或要求提供繁琐的视频演示。光盘必须清楚标明应征人的名称、注释性标题和播放长度。文字材料限于2本,应能代表应征人的主要工作。既不鼓励、也不要求提供繁琐的印刷品。两本文字材料必须清楚标明应征人的名称、注释性标题和主要工作的证明人。
所有支持材料将由北京冬奥申委自行判断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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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人现有的活动及承诺安排
应征人应考虑其现有的活动安排和目前已确定的与第三人的长期合作预定情况。这些活动及承诺安排主要指可能会对应征人履行今后工作有影响的任何现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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